卖掉自己的女儿后悔仍涉嫌拐卖儿童罪
据《杭州日报》微博7月4日报道,今年4月30日,在杭州萧山工作的余和妻子以7.5万元的价格将第四个孩子(小女儿,已经有三个儿子)卖给了在医院认识的王。双方同意将来不再联系。但孩子卖掉后不久,这对夫妇就后悔了。这对夫妇决定找到王,回到他的女儿身边,但他们现在无法联系对方。5月23日,这对夫妇急忙选择报告假警察,孩子被骗了"偷"求助...那天晚上,警察找到了王和他的孩子。当这对夫妇看到他们的小女儿时,他们哭了起来!最后,他们不得不回到孩子身边,但到了法律的惩罚。
律师说法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欺诈、接送、转让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全球性的犯罪。自20年或30年以来,中国大陆一直在加剧。特别是在云贵川、东莞、深圳、福建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这些犯罪长期猖獗。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暴力、胁迫、麻醉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窃婴幼儿;
(七)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出国。
在这篇文章中,于夫妇因为孩子多,生活拮据,所以他们把新生的小女儿带到了7.5高价卖给王,其行为是通过出售女儿获得经济利益,侵犯儿童的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损害社会公认的至少伦理道德,涉嫌拐卖儿童。
同时,作为买方,王的行为也涉嫌刑法犯罪。中国法律也打击了买卖儿童的买方。王涉嫌购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是指不以出售为目的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受害儿童的个人不受销售,客观上表现为购买被拐卖、绑架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购买被拐卖妇女和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买卖儿童,无论是买卖双方,甚至是儿童的亲生父母,只要涉及贩卖儿童,都已涉嫌刑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