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女生被同学打拍裸照
6月28日晚,小琴被两个女同学约好出去,一直没有回家。他整晚找女儿,报了三次警,最后通过小琴登录。QQ,找到到了约小琴的女孩的踪迹,联系了最后和她说话的人。小琴的父亲接到女儿时很傻。小琴的脸肿了,身上有血。
秦晓的母亲说,除了脸上的这些伤外,她女儿身上的一些不适合拍摄的地方也都受伤了。大腿和臀部都有,包括头部和的伤害。小琴还说老头痛。
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小秦被诊断为颅底骨折、脑震荡、面部软组织挫伤和全身许多软组织挫伤。并要求妇科咨询考虑子宫附件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小秦今年读了第二年,她说6月28日晚上8点左右,两个女同学小柯和小田比她高一QQ告诉她没有地方住,想来她家借,她相信,去十字路口接两个女孩。三个女孩见面后,对方告诉小秦,有东西拉在某个地方,让小秦陪她去拿。
小秦和他们一起去了。没想到那里还有两个人。四个女孩把秦晓带到一个偏远的地方,然后转移到一家购物中心的三楼空地再次殴打。晚上9点,秦晓被几个女孩带到一家酒店。秦晓说,两个男孩把他们送到酒店,开了一个好房间,然后离开了。之后,他们拳打脚踢小秦,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他们停了一会儿,中间不停地换人。总共有七个人。秦晓说,她也脱下衣服拍照。
一直到父亲和对方联系上,她们才停止殴打,把她放出了宾馆。这家舒雅宾馆的老板告诉记者,当晚房间是一个成年男子开的,这些女生怎么进去的,他们并没有看见。小琴说打她的七个女生中,只有2个她认识,是她同校的初三学生,其他都是社会青年。小琴分析,自己被打估计和几个月前有一次和另一个女生一起坐公交的事有关系。当时在公交车上那个司机开车不小心,那个女士碰了小琴一下,小琴看了她一两眼,她可能就很不爽。目前,辖区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涉案人员已涉嫌侮辱罪
事实上,殴打者已经违反了刑法。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涉嫌侮辱,那么如何确定侮辱呢??侮辱(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开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是:(1)暴力侮辱个人,这里提到的暴力只是指作为一种侮辱手段。例如,用粪便泼人,用墨水画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侮辱性的行为,而不是殴打和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故意和行为伤害他人的健康,则应以伤害罪予以处罚。(2)用言语侮辱,即用恶毒而刻薄的语言嘲笑和虐待受害者,使他在公共场合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分散受害者的生活隐私和生理缺陷。(3)文本侮辱,即通过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漫画、漫画、信件、书籍、杂志或其他公共文本泄露他人隐私,诽谤他人个性,破坏他人声誉。
(2)侮辱必须公开进行。所谓的公开侮辱,是指在第三方甚至人面前侮辱他人,或者使用可以让不特定的人或大多数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公开并不一定要求受害者在场。如果没有第三方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方知道,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方在场,受害者的外部声誉才能被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在公共场合虐待没有特定对象的,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侮辱死者家属的,视为侮辱罪。
(4)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也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虽然有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严重的情况,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况,如强迫受害人在公共场合爬行;撕掉受害人的衣服;擦脸、挂鞋、戴绿帽子;强迫受害人吞咽或洒粪便;强迫受害人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开侮辱他人造成精神障碍或自杀;多次侮辱他人,极大地损害他们的个性和声誉;侮辱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造成不良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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