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莹案嫌疑人昨天拒绝认罪,取保候审请求被拒绝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等待20多天后,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中国女学者张莹莹失踪案终于告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当地时间6月30日宣布,绑架章莹颖的布伦特·克里斯滕森已被逮捕。调查取证后,美国联邦调查局于6月14日将失踪案定性为绑架,并奖励1万美元寻找章莹颖下落。
此后几天,案件没有明显进展。直到6月27日,FBI只明已定位涉案黑色车辆。与此同时,FBI早在6月15日,重大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就被锁定并秘密监控。29日,他听说自己承认绑架张莹莹,于是逮捕了她。到目前为止,这个案子也取得了突破。
当地时间7月3日上午,美国司法部门在伊利诺伊州法院首次听取了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的听证会。克里斯滕森在听证会时再次否认绑架章莹颖的指控。另一方面,法院不允许保释嫌疑人,因此克里斯滕森将继续被联邦执法机关控制。下一次审判将于7月5日举行。
美国的刑事司法程序是什么?
目前,美国还没有统一适用于美国联邦的刑事诉讼法。就像各州在犯罪定义上存在差异一样,各州在执行刑事实体法的程序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介绍了大多数州的程序和大多数州的刑事诉讼术语。
1、犯罪的事实(Commission of the Crime):也就是说,为。
2、逮捕前的调查(Pre_arrest Investigation):一旦警方收到与可能犯罪有关的信息,他们将决定:(1)犯罪是否实际发生,(2)如果犯罪已经发生,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一个特定的人犯罪以合理逮捕他。最常见的程序是警方的现场目击、对证人的询问和对嫌疑人的讯问,即使在严重的犯罪案件中,如搜查嫌疑人的住宅程序、电话监控、监控技鉴定等,在所有调查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小。
3、逮捕(The Arrest):逮捕是指为了指控某人犯罪而被拘留的行为,通常包括警察控制嫌疑人的身体行为,首先将嫌疑人转移到警察机关的拘留地点,然后询问有关重罪的指控,当没有必要立即逮捕嫌疑人时,警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命令,通常称为逮捕许可证(命令)——可以授权警方执行逮捕行为,逮捕令由公安法官发布,在大多数重罪案件中,在发布逮捕令之前,警方经常要求警方提供相应的第一个证据,然而,当他们认为有足够的理由合法证明某人有罪时,他们也逮捕了嫌疑人,这种逮捕被称为无证逮捕。
4、登记(Booking):当被捕者到达警察机关(特别是警察机关的关押场所)时,他将被登记备案。
5、逮捕后的调查(Post_arrest Investigation)
6、确定指控的指控(The Desition to Charge):有时在被逮捕人登记并提交给公安法官之间,将首先由警察,然后由检察官确定被逮捕人的指控,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审查程序非常不同,在诉讼参与者及其标准中,通常从逮捕报告开始(由逮捕官员填写),在某些地方必须在被逮捕人登记前完成,但其他一些只要求警察在轮班前准备。
如果更高级别的警官同意指控,然后将案件提交检察官办公室,在一些司法管辖范围内,(公诉律师)检察官通常直到逮捕人被送到公安法官审查文件,在其他司法管辖范围内,警察未经检察官同意准备起诉,在大多数司法管辖范围内,检察官在公安法官面前第一次审查文件。
7、提出控告书(Filing the Complaint):。控告书控告被逮捕的人犯有某罪,这一控告书的提交使被逮捕者成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在大多数的重罪案件中,最初的控告文件是控诉书,也就是最初在被逮捕人第一次被提交到治安法官面前时交给治安法官的那一份,在这一程序的后面阶段,一份起诉书或控诉书将代替控告书作为控告文件,控告书通常陈述事实宣称被指控人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犯有特定的行为,构成对某一特定的刑事法律的违反。控告书必须由控告人签名,宣誓他相信在控告书中陈述的事实属实。
8、治安法官对控告书的审查(Magistrate Review of the Complaint):虽然控告被提交给公安法院,但公安法院无权审理重罪案件。他的职能只是在将重罪案件移交给普通管辖法院之前做一些准备工作(即通常的预审)。这些任务的主要任务是决定是否有足够的法律基础来支持被告的逮捕和拘留。
9、初次聆讯(The first Appearence):在被告被审查并归档后,被告被带出拘留场所送往公安法官。被告的第一次听证会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步骤,通常被简单地描述为第一次听证会,但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也被称为第一次或传唤后的第一次听证会。几乎所有的州都要求被逮捕的人被送到公安法官,在大多数地区,这些时间被推迟的主要原因是被逮捕的人的登记、运输和转移、审查控告的决定、准备控告和其他准备事务。公安法官在第一次听证会中最重要的功能是决定被告从拘留场所释放,等待即将到来的审判条件。这一功能通常被称为保险,一般来说,保险是被告必须将个人财产存入法院,以获得从拘留场所释放,财产的作用是确保被告在审判期间出庭。
10、预审(Preliminary Hearing):预审也在公安法院进行,通常由主持初审的同一法官主持。在预审阶段,公安法院的任务是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并将案件移交给大陪审团(有大陪审团审查的州)或审判法院。
11、大陪审团审查(Grand Jury Review):像预审程序一样,大陪审团的功能是筛选出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停止指控。
12、提交起诉书或控告书(Filling of Indictment or information)
13、对控诉书或起诉书的初审(Arraignment on the indictment or information):起诉书或起诉书提交审判法院后不久,法院将传递信息(提交审判)被告。初审通过简单的步骤实现两个目的:(1)告知被告被指控的指控(to inform the defendant of the specific charge)、(二)允许其对所指控的犯罪进行无罪、有罪的答辩或者不答辩。
14、审前程序(pre-trial Procedure)
15、审判(The trial)
16、判决(sentencing)
17、上诉和间接抗诉(Appeal and Collateral Attacks)
18、假释的缓刑和取消(Probation and Parole Revocation)
19、最终解脱(Final Release)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美国刑事司法程序更加复杂,在本案中,张英英案嫌疑人昨天首次听,即上述第一次听阶段,在这个阶段,通常的功能是确定被告是否保释,昨天,法官拒绝了被告保释候审请求。本案尚未发现受害人的尸体或下落,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和执行将有一些证据困难,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仍有待警方进一步搜索证据。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