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村现强拆
71月1日上午7点,陕西省汉中西乡县城北街前锋社区吴某家被拆除。在现场,成年人受了重伤,婴儿用胶带绑起来。反抗说话的人用胶带把嘴封起来。
对此,陕西省西乡县委宣传部发帖称:7月1日上午,一群运用外国口音的男子闯入西乡县北街前锋社区吴某家,破坏其砖混结构房屋。事件发生后,当地县委在妥善安置受害人居住、提供医疗救助的同时,对事件进行了调查。目前,政府已租用房屋免费供受害人居住,并帮助购买必要的日用品。同时,民政机关也安排临时救助。
(来源:凤凰网)
非法拆迁构成犯罪
强行拆除他人房屋是一种非法拆迁行为,本质上是故意破坏他人公私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拆迁的实施者、组织者、规划者应当涉嫌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一般违法行为,依照《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欺诈、抢劫、抢劫、敲诈勒索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严重情节,一般是指破坏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破坏或者损坏公私财产的手段特别恶劣;出于嫁给人的动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