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遭遇网贷,中介与公寓联手设新骗局
最近,北京出现了一种新的租赁骗局。其常见模式是:租户与中介签订租赁合同后,中介声称被公寓收购,并将租户转移给公寓方。当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时,他被要求使用指定的软件每月支付租金。《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事实上,在租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寓方已经使用了租户信息,处理了数万元的分期贷款,租户的月租金实际上是在在线贷款平台上每月还款。
全额付款由中介机构兑现。《北清日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所谓的收购只是中介机构和公寓之间的一个骗局,其目的是转售租户,以捆绑贷款平台,并兑现现金。贷款平台的利润被中介机构和贷款平台分割,风险留给了租户。许多人直到去银行申请贷款,才突然发现他们有一笔未结算的在线贷款。许多商业银行表示,未结算的在线贷款将影响用户的购买贷款。在这方面,法律分析中,如果中介谎称收购,将租户转移给第二中介,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租户申请在线贷款,两家中介机构和在线贷款平台都涉嫌欺诈。(资料来源:《北清日报》)
处罚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欺诈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的,属于大;个人诈骗公私财产3万元以上的,属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