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逮捕程序
1、目前,只有检察院和法院有权批准逮捕任何公民,除法院决定逮捕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明,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明上签字(盖章)或按指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批准逮捕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逮捕嫌疑人、被告人后,公安机关、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出具释放证明。除妨碍调查或者不能通知外,逮捕的原因和拘留地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单位。不方便通知的,应当在档案中注明不通知的原因。
4、公安机关在异地逮捕时,应当通知被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配合被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确保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5、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补充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告逮捕意见的,主管侦查监督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主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不予逮捕;意见不一致的,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批准逮捕?
(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七条列出不必要逮捕的情形:犯罪嫌疑人犯罪较轻,无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必要逮捕:(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改表现的;(3)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4)犯罪嫌疑人因邻里、亲友纠纷造成的伤害,犯罪后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五)犯罪嫌疑人刘忠诚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改表现,其家庭、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或者教育条件的;(七)犯罪嫌疑人刘忠诚是14岁以下未成年以下未成年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其家庭、学校现的,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再有监护或者怀孕或者哺乳条件的;(六)未成年以下有严重疾病的;(六)不应当被拘留或者不适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