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诈骗百万假死潜逃
20172017年5月20日,冷水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张、冯等群众报警,称被同一人诈骗,债务无法追回,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据这些报警称,2016年底,他们都遇到了一位自称在装修公司工作的装修经理邓。邓说他手里有高质量的装修项目,利润可观,积极鼓励他们投资。张等人怀疑地向邓借了一些钱。一开始,邓也很守约,很快就支付了利息,赢得了几个受害者的信任。一个接一个,邓先后向几个受害者借了近100万元。自2017年5月以来,邓先生表示投资有问题,经常关机不接电话,避免了受害者。受害者张和邓的叔叔是熟人。2017年5月19日,当张和邓叔叔打电话聊天时,他听说邓已经在冷水滩区宋家洲跳河自杀,他的家人已经跳河自杀。当他们听到这件事时,他们觉得自己很惊讶,只有几个受害者匆匆去了邓的家乡。
警方接到张等人的报警后,凭借多年的经验和敏锐的调查直觉,认为这件事并不简单,于是决定开展调查工作。2017年5月20日,警方走访了邓自杀现场,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警方立即对死者邓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邓不是装饰公司的经理。她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合法的收入。她通常非常沉迷于赌博,并欠下了巨额债务。邓的社会关系很复杂,有很多朋友。通过调查她的朋友圈,她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
警方将调查重点放在邓的父母和其他直系亲属身上。经过几天的努力,他们发现了线索。近年来,邓的父母似乎隐瞒了什么,总是秘密联系长沙人。警方怀疑长沙人很可能是邓,并迅速逮捕了他。5月22日,警方蹲了很长时间等待。出乎意料的是,他们终于在长沙的一家酒店找到了邓,他被称为死亡,并迅速逮捕了他。
诈骗百万最长可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欺诈公私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
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补充了诈骗罪量刑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的,属于大额;
个人诈骗公私财产3万元以上的,属于巨额。
个人诈骗公私财产超过20万元的,属于诈骗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0000元、30000元至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大、数额大和数额特别大。
有下列情节的,酌情从严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大多数未指明人;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
(三)以救灾募捐名义诈骗;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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