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高额信用卡骗局
刷信用卡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习惯。然而,四川警方最近破获了一起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犯罪团伙以办理高额信用卡为诱饵。30多个省市自治区6000多人被骗,涉案金额800多万元。
假扮银联员工说买POS机器可以办理信用卡
根据报告材料,内蒙古包头市的一名受害者在两个月内被骗了8万多元,成本价到100元POS机收到了四五十个,但真正想要的大额信用卡一张也没办下来。
警方调查发现,在四川省成都市中心的一栋高档办公楼里,100多名诈骗嫌疑人冒充中国银联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全国各地的客户,谎称只要他们在他们的公司处理POS机器,可以处理5万到30万元的大信用卡,然后刷卡现金。根据信用卡限额的大小,收取数百到数千元的手续费或押金。事实上,信用卡根本做不到。(资料来源:网络新闻)
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电信网络诈骗在两年内多次未经处理,累计计算诈骗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罪,符合相应数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受害人或其近亲自杀、死亡或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4.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5.两年内因电信网络诈骗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6.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或者骗取重病患者及其亲属的财产;
7.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资金;
8.以救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进行诈骗的;
9.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采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
犯罪嫌疑人、被告实际骗取财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诈骗金额难以核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1.发送5000多条诈骗信息,或拨打500多个诈骗电话;
2.在互联网上发布欺诈信息,页面浏览量超过500次。
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知道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入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不知道的除外:
1.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器(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帮助他人在多个银行账户中分散巨额现金,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转账;
3.多次使用或使用多张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多次使用屏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提现;
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立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现、提现;
5.以明显不同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
实施上述行为,共同犯罪论处上述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电信网络欺诈嫌疑人尚未到达案件或案件尚未依法判决,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确实存在,不影响隐瞒、隐瞒犯罪收入和犯罪收入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