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报警,威胁要放火
612月12日晚11:30左右,诸城警方接到报警。报警人关某说,他带着汽油去工厂放火。当警方询问他的具体位置时,关某保持沉默。双方成为朋友后,关某向警方发送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关某拿着打火机,点燃了地上的一滩汽油,然后一团火瞬间照亮了整个视频画面。此外,关还向警方发送了一段视频,放在火上烘烤,并拿着一桶汽油。在视频中,关不仅情绪激动,而且言语不清,有醉酒的迹象。
据关说,事发当晚,他喝了一公斤白酒,步行回家。在路上,他想起工厂老板欠他的钱,心里很不高兴,所以他打电话给老板,想要200元给他母亲过生日。因为时间太晚了,关喝醉了,老板告诉他明天要去找财务支取。但关不听,想大惊小怪,他带了一桶汽油到工厂,打电话给110名警察威胁要把汽油倒在身上放火。目前,嫌疑人关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资料来源:大众网络)
如何认定放火罪?
中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从客观违法的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完成放火行为,从主观违法阶层来看,行为人只需要满足14岁。然而,根据管的行为定义,它没有实施放火行为,也就是说,没有造成火灾的危害后果,但它已经开始,因为管点燃了火源,拿着油桶,但被警方强行制止,属于未遂放火行为,因此从刑法定罪理论上,管应认定为未遂放火罪,并按照刑法原则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必须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在专业刑事律师的指导下分析犯罪行为,确保其合法权益,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