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下半年,被告秦福喜受朋友魏某委托,办理郑州龙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公司)与郑州康洁洗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洁公司)变压器转让。2016年2月,被告秦福喜私下伪造康洁公司印章,在客户变更用电(C类)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并将其提交给供电站。他想将康洁公司的变压器转让给龙头公司,然后被康洁公司发现并制止。事件发生后,被告秦福喜向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投案。被害人代表马的陈述、证人魏、李、李的证言、协议、电力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保密协议、康洁公司印章、客户变更用电(C类)申请表、郑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印制鉴定书、诊断证明、户籍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调查评估意见等证据证明。被告秦福喜还被判处秦福喜犯罪1000元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印章,是指未经授权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印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本罪保护的法律利益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郑州朱军律师提示:该犯罪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国有公司、企业、集体公司、企业、私营公司、企业、三资企业、企业。这里的公共机构、人民团体,也没有所有制性质的限制。本犯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代表单位的公章,以及单位各部门使用的专用印章。伪造私人印章可以证明上述单位的作用的,也应当处理本犯罪。刑法只规定伪造本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即无权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伪造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仍然伪造。
认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为明确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与非犯罪的界限,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伪造行为,不包括变更、销售;二是犯罪对象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不包括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文件、证件。这两点是识别这种犯罪的关键。
根据200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伪造、销售伪造高等学校学位、学位证书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伪造高等学校印章制作学位、学位证书,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共机构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伪造高等学校印章制作的学位、学位证书的,以伪造公共机构印章罪的共犯处罚。
识别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主要是掌握国家机关伪造、变造、销售文件、证件、印章罪的区别。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两种犯罪的直接对象是不同的。前者侵犯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日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后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2)这两种犯罪的对象是不同的。前者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后者是国家机关的文件、文件、印章。(3)这两种犯罪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前者只是伪造的,而后者包括伪造、变造和销售。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