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刷单入刑”案宣判
2013年2月,江苏人李某创建了零距离网商联盟网站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了刷卡投机平台,吸引会员参与刷卡投机。据报道,这些会员为淘宝卖家注册账户,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任务,相互刷卡投机。为此,该平台制定了规则和程序,并向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的存款,以及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和维护费和体验费。在犯罪发生时,该平台有近1500名会员。
法院发现,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李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和任务点销售收入超过30万元,存款总额超过50万元。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还发现,零距离网络商务联盟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营业执照的条件。法院在法庭上宣布,李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0万元。李还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余杭区法院决定对李实施5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2万元。(资料来源:凤凰网)
如何定罪非法经营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垄断项目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项目;(2)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限制销售商品和营业执照的市场管理制度。本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犯罪主观上是故意构成的,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是本犯罪主观上应具备的两个主要内容。此外,《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知道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严重
综上所述,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分析自然人或其他主体的非法经营行为,积极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在专业刑事律师的指导下保护其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