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买车卖自己的儿子
由于与女友的不和,张开始出售他们共同生育的4个月大的男婴,并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来吸引买家。之后,张通过手机聊天软件向买方提出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男婴,双方同意在酒店前见面交易。2017年1月12日,当女友出去银行时,张被公安人员抓获,没有告诉女友带男婴到达约定的地方。近日,张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款2万元。
临沂兰山法院认为,被告张以非法利润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有关规定,考虑到被告张犯罪未遂,审判态度良好,可以减轻处罚,判处三年监禁,罚款2万元。(资料来源:腾讯新闻)
如何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转让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利润为目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犯罪的对象是受害妇女和儿童的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妇女是指14岁以上的妇女;儿童一般是指14岁以下的人。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绑架、绑架、购买、销售、接送或转移妇女和儿童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犯罪。犯罪的主观表现是直接和故意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出售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售为目的实施绑架、绑架、购买、销售、接送、转移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至于是否出售,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犯罪的建立。
综上所述,保护拐卖妇女和儿童罪的法律利益是其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无论行为主体是谁,只要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素,就必须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遇此类问题,必须积极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