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执法掀起执法车辆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6月15日,西安临潼开发区执法分局城管队员在西瓜摊占用道路整治取缔时遭遇摊主抵制执法。双方发生争执后发生肢体冲突,一辆执法车辆被掀翻。现场视频显示,几名黑白男子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扭打在一起,其中一名男子手持砖向城管队员砸碎。当几名城管队员试图将双方分开时,一名黑人男子从后面袭击了一名女性城管队员,另一名男子将一名城管队员压倒在地。
在视频中,几名白色和黑色男子的城市管理团队成员发生了几次冲突,一些执法人员在不同的部分受伤,一辆印有城市管理执法的执法车辆被翻倒在地。此外,根据现场图片,被翻倒的执法车辆周围也有警戒线。
615日晚,西安市临潼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声明,称公安机关已参与调查,事件正在妥善处理中。
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构成妨碍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然不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
以暴力的方式阻碍公务的执行。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捆绑等。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当按照想象竞争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以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本文所称的威胁方法阻碍了公务的执行。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破坏财产、名誉、扣押人质等方式强迫、胁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试图强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而是使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如虐待、噪音等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执行职务,但不能构成犯罪。这种行为可以受到批评和教育,也可以受到治安管理的惩罚。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侮辱或者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