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申请国家赔偿
最近开庭质证的念斌国家赔偿案再次掀起波澜。这是念斌的新一轮国家赔偿申请。念斌案已经平反近三年了。2006年7月,福建平潭澳前村村民中毒。被指控凶手的念斌8年4次被判死刑,3次因证据不足被送回重审。2014年8月,福建省高等法院终审宣布念斌无罪。念斌随后踏上了申请国家赔偿的道路。福建省两级法院决定赔偿念斌119万元。念斌拒绝接受,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念斌向福州两级公安机关索赔412.85万元包括伤残赔偿,包括伤残赔偿57.351万元,医疗费用17万元,后续治疗费用4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法院拒绝赔偿的不公正费用、误工费等268.5万元。
平反近三年后的新一轮申请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错误拘留的人
2.错误逮捕没有犯罪事实的人;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已经执行
4 刑讯逼供、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煽动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非法使用武器、警察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6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回等措施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已执行原判罚金和没收财产。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为以下情形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无罪的,作出原有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无罪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名审判员组成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