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天津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名为90后的员工受审
6月13日上午,,6月13日上午,被告王等9名90年代后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河西区法院公开审理。据报道,这是两高相关个人信息保护司法解释实施后,该市审理的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200多名大学生出席。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王和其他9名被告都是该市一家管理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2015年3月至事件发生前,被告王等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利用,以增加客户资源,获得经济利益QQ网络社交工具在互联网上交换公民个人信息达100余万条。2016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将王某等9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面对检察官的指控,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承认了犯罪事实。9名被告中年龄最大的27岁,年龄最小的21岁,分别来自江苏、河北、四川、云南等地,来到天津后,他们在上述管理咨询公司的商务部工作。据被告说,他们加入公司后,加入了一个法人数据交换小组QQ集团与他人交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促进公司业务,提高个人收入。
两高首次法解释,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接受、交换取得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
第八条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设立网站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其他方式窃取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