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被拘留12天
据《北京新闻》报道,6月12日中午,在首都机场的一架待飞航班上,一名女乘客擅自打开机舱门处的应急滑梯,因乘客打开应急滑梯而延误。现场图片显示,一架银灰色滑梯延伸到停机坪民航飞机左翼地面。乘客听到乘务员提醒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触摸,想尝试在正常情况下打开。
首都机场警方表示,该乘客因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被行政拘留12天。昨天,厦门航空相关负责人透露,被误解B757即使滑梯安全气囊没有损坏,最低维护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如果安全气囊损坏报废,直接损失估计为45万元。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有轨电车、船舶、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有轨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破坏危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有轨电车、船舶、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有轨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破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交通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律对汽车的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的拖拉机。但是,用于破坏耕作的拖拉机并不危及交通安全,也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故意破坏财产罪论处。作为犯罪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具体,而且正在使用中,包括运行交付停机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种交通工具,才能危及交通安全。破坏正在制造或维修中未交付的交通工具,通常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情节严重的,以故意破坏财产罪论处。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的破坏,足以造成倾覆和破坏的危险。破坏的方法有很多,如放火、爆炸、拆卸或破坏重要部件、故意非法操作和制造事故、在维修过程中制造隐患和交付。一般来说,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破坏的危险,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1。这取决于受损的交通工具是否在使用过程中。2、取决于损坏的方法和部件。一般来说,只有使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或其他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部件,才能造成翻车、船舶沉降、飞机坠落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16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倾覆和破坏的危险,并希望或允许其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女乘客的行为导致了飞机延误,给航空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由于没有故意犯罪,在飞机起飞前打开了飞机滑梯,没有损坏飞机,不会造成飞机倾倒、损坏危险,因此没有损坏交通犯罪。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