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作业没有完成,老师命令学生互相吐口水
据《广州日报》报道,朱女士的女儿正在东莞明星学校学习,目前在四年级405班。昨天,一些家长在班级微信小组中说,她的孩子被同学吐口水,中国老师命令,问其他孩子是否发生了这种情况。许多学生的父母在问了孩子后说有。朱女士说,她问她的孩子,她的女儿被命令其他学生吐口水,因为她没有完成家庭作业。女儿说老师让他们坐在凳子上,抬起头,然后其他学生吐在脸上。到底有多少孩子被吐了口水?今天下午3点左右,在朱女士女儿上了405班后,班上有10多个孩子举起手,其中大多数是男孩。孩子们说,没有完成家庭作业的学生,老师让每个人互相吐口水。
619月9日下午,学校校长潘启明说,家长报告的情况确实是真的。我们在6月5日收到家长的报告后才知道这件事。潘校长说,在收到家长的报告后,学校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因为老师刚刚请假回家,我们还没有时间了解所有的情况,大约6名学生已经吐了唾液。校长回应说,学校将根据家长的要求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认真处理相关教师,加强教师团队管理,及时对相关班级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
这种行为涉嫌侮辱吗?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公民。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根据自身的社会环境、地位、声誉、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客观条件,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理解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名誉,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道德、才能、信誉等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单位。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是:(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提到的暴力只是指作为侮辱的手段。例如,用粪便泼人、用墨水画人、强行剪头发、强迫他人侮辱人格等,而不是殴打和伤害他人健康的暴力。行为人有故意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的,以伤害罪处罚。(2)用言语侮辱受害人,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嘲笑和侮辱受害人,使他在公共场合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分散受害人的生活隐私和生理缺陷。(3)文字侮辱,即通过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漫画、信件、书刊或其他公开文字泄露他人隐私,诽谤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必须公开,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情节必须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女教师的行为属于煽动他人公开侮辱特定学生,但情节是否严重,也应结合受害者的心理状况,是否有不良影响,一般来说,从刑法的谦逊原则,刑法应该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情节不严重,如果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和民事道歉、赔偿等方式解决,则尽量不采取刑事手段。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