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借保诈骗5000万
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考生信息,打电话宣布考试保证、内部信息、考试后可以提高分数等,骗取全国数千名考生超过5000万元。昨天,《北京新闻》记者从海淀区分局获悉,警方通过办学欺诈杀害了一个家庭团伙,目前30人因涉嫌欺诈被拘留。
最近,海淀警方收到多名考生报告,称万喜基础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万喜公司)等,以办学名义骗钱。考生说,另一方不知道如何获取自己的信息,得知申请消防工程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证书,销售培训并称为免费考试保险,付款后发现被愚弄。海淀警方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进行调查。警方介绍,以万喜公司为主的五家公司,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考生信息,打电话给考生谎称支付保险,与考生签署考试保证,并进行考试培训。
由于万喜公司的工商登记等手续材料正式齐全,规模较大,许多考生在实地考察后,放松了警惕,因此被欺骗。由于注册、考试和结果宣传周期较长,欺诈周期至少为两年。警方表示,在考试结果中,考生发现自己没有通过考试,发现培训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被推迟。有些人选择报警,而另一些人则遭受了这种愚蠢的损失。如果遇到一些非常困难的受害者,公司将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并按比例退还部分注册费。5月10日,警方逮捕了涉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一些骨干成员。工作结束后,由关和其他4人领导的30名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解释说,在公司没有任何考试服务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营销和其他手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当地候选人支付巨额培训费或考试保证服务费。初步统计,涉及受害者100多人,涉及500多名犯罪嫌疑人,警察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警察至少20万元。2.81万元,主要是外国考生。目前,30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海淀警方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欺诈中有非法原因时如何辩护
在我国欺诈行为的刑法规定中,一些被欺骗者为了自己的非法目的处分财产。由于其行为本身是非法的,因此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相反,欺骗者根据被欺骗者的实际行为获得了相应的财产或财产利益。理论上,行为人是否因非法原因造成欺诈罪。
在日本,一定要说诈骗罪是理论界的通说。
必须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法律制度的统一并不意味着刑法需要与民法完全相同。非法原因给付人在民法中没有返还请求权,也不意味着在刑法中没有保护。刑法和民法有不同的机制和功能。民法的目的是调整具有平等关系的私人利益,刑法以法律利益的保护为功能,从刑法本身的角度做出客观、真实的判断,即是否需要惩罚制裁来损害法律利益。第二,欺诈罪的组成要素不要求给付人财产处置的动机,只要行为人欺诈导致给付人财产处置,然后行为人获得财产,损害非法给付人的财产或财产利益,就可以建立欺诈罪。第三,地下非法交易场所使用的欺诈手段与通常场合没有区别。因此,即使作为地下非法交易,如果使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交付财产,也不需要侵犯民法交付财产权。
首先,法律明确禁止基于非法原因支付被害人的财产处置,但被害人不顾法律尊严继续这样做。他不尊重法律。他为什么要用法律来保护他?同时,为了达到禁止这些违法行为的目的,他应该将财产划分在法律保护的界限之外。第二,在这种情况下,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财产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因此欺诈罪无法确立。因此,认为因非法原因骗取付款的,不能构成欺诈罪。
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自然支持否认。我对这种情况有很多研究。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