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被解雇,带人回公司报复
61月5日,在杭州的一个论坛上,网民丁小丁发布了一篇帖子:在女硕士被解雇后,她找到了一家黑社会公司来报复和伤害她的原同事。在视频监控中,女硕士穿着黑色裙子,带头进入公司殴打人。杭州西溪医院的诊断结果是头部创伤、皮肤挫伤、腹壁挫伤。这位女硕士学位怎么能被解雇呢?沈先生说:公司解雇了她,因为她经常在试用期无缘无故地旷工。研发部最初由她管理。她直接对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我是她的下属,但事实上,我正在做所有的工作。我不明白,她是一所著名的大学硕士学位,因为她对解雇感到不满,实际上带了一群人去公司打人!前天下午,记者打通了董女士的电话。她说:我真的看到了沈X在办公室里与两个男人扭打,但她不知道视频中的五个男人,这与她无关。经调查,西湖警方昨晚发布案件通知:嫌疑人董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华、张行政拘留13天,罚款500元,叶等3人批评教育。
解雇员工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雇员工本质上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之一。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因某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能解释。有许多不正确的解雇,其中最严重的是非法解雇。非法解雇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解雇员工的事实依据不足;解雇员工的法律依据不准确;解雇员工的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非法解雇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同意,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a、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劳动教养。
2、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a、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b、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c、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