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征婚被骗
小张今年30岁,去年博士毕业后在北京一家著名的手机公司工作。虽然他的教育和工作都很好,但他从来没有找到过女朋友,因为他很矮。我想在网上找一个对象,但我在六天内被骗了7400多元。最后,我甚至没有看到那个女孩的脸。他已经报警了,但找到钱的希望很小。
更让他无奈的是,骗子骗了他的钱后并没有消失。他不仅承认自己骗了他,还向他炫耀自己的骗术,甚至明确告诉他:我骗了你,你还没办法。
小张实际上对婚姻和约会网站上的骗子做了准备。那天中午,小张在这个网站上看到了一个叫李婷的女孩。与以前的骗子不同,女孩的个人信息非常详细,对男人的要求也非常具体和真实。小张和李婷打招呼,李婷说她在西安工作,然后互相添加了微信。
他们一直在微信上互相聊天,直到晚上。李婷开始撒娇,让小张请她吃饭。小张说去西安请她吃饭,但李婷继续撒娇,现在就吃。李婷点外卖,小张答应把钱转给她。这是李婷第一次向他要钱,金额是50.5元。这时,小张认识李婷才半天,双方只是互相发照片。
从那以后,李婷一直在向小张要钱。晚饭后,李婷说她想吃冰淇淋,小张会主动把它转给她。收到钱后,李婷会把收款页面发给朋友圈,假装炫耀。直到后来,小张才知道这些都是李婷设置的,只有他能看到。
偶尔,李婷也会发几张自己的工作照片。但只要小张想和她视频聊天,李婷就会以手机速度慢为借口拒绝。除了卖弄风情买食物,李婷还借钱给同事,找小张借钱。七天前,李婷向小张借了3200元。
5月23日晚,李婷突然在微信上说,她第二天过生日,让小张给她发红包。小张也有点困惑,想着怎么会这么巧合。但后来我觉得没什么,所以我寄了一个52元,一个13.14元。之后,李婷说要买手机。小张没有给她钱,李婷说她花钱买了,但她想向小张要生活费,所以他转了500元。
5月25日,李婷说那天晚上她会坐火车来北京,这让小张非常高兴。于是他转账了1000元,包括车票、手提箱和随行资金。据计算,火车到达车站时,小张等不及李婷的消息。李婷的微信发了一条消息,声称是西安交警,称李婷受了重伤。
这时,李婷的一位同事突然加入了小张的微信好友,告诉他李婷在车祸中受了重伤,成为了一名植物人。同事们让小张不要再联系李婷了,但小张不相信,一直在问,并说他愿意支付医疗费用。李婷原本是一个植物人,突然在微信上和小张说话。聊了一会儿,李婷仍然不想拍视频,但让小张寄1666元的红包,祝她早日康复。这时,小张确信自己被骗了。他已经把钱转给了李婷六天了7462.12元。
骗子:找女朋友先问我
从那以后,虽然李婷还是用各种借口让小张转账,但小张再也没有转账过一分钱。有时候双方还在聊天。小张说,当时他以为自己可以从李婷嘴里说点什么,让她承认自己是骗子。没想到真的成功了。
51月30日上午,李婷看起来心情很好,主动和小张说话。在聊天中,李婷说她的月收入是7万或8万元。她还显示了微信的余额,显示超过17万元,而另一个微信身份证的余额超过6万元。李婷告诉小张,她的婚姻网站注册名是买的,微信身份证也注册了几十个。
说着,李婷还展示了她的一个猎物——另一个人刚从微信上转账给她1200元。每当有人上钩,李婷就会给他发一个朋友圈,只有他能看到。换句话说,每天在微信上,李婷都能同时向几十个人示爱,这让小张非常惊讶。
最后,李婷甚至对小张说:以后再找女朋友,先问我,骗子,我就知道了。这让小张哭笑不得。后来李婷觉得没什么好说的,就删了小张的微信好友。
小张想过追究征婚网站的责任,但骗子早已经告诉他,账号是买来的,找不到本人。小张也已经报案,但这些对方早已经想好。“微信发红包属于自愿,借钱的话,最多算欠钱不还,不是诈骗。”小张说,骗子李婷几乎已经算计好了所有,才敢在骗了他之后,又承认骗了他,还让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说法: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而不是其他非法利益。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虚构的事实,另一种是隐瞒真相,两者本质上是使受害者陷入错误的理解行为。欺诈的内容是,在具体情况下,使受害者有错误的理解,并对行为人想要的财产进行处罚。因此,无论是虚构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前的事实和未来的事实,只要有上述内容,都是一种欺诈。
2.其次,欺诈使对方有错误的理解。对方的错误理解是由行为人的欺诈造成的。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的建立。在欺诈和对方处置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理解。
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4.欺诈使受害人处置财产后,行为人取得财产,损害受害人的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欺诈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