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之间的漏水纠纷 受伤者被处罚
贾和常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社区,是上下楼的邻居。贾住在楼下,常住在楼上。常先前装修卫生间的污水管道被刺穿,管道漏到楼下,导致贾天花板渗水。2016年10月的一天,他们在楼下的门口相遇。贾和常发生了一场关于管道维修的激烈争论。我叫你不要给我修理。贾说,他打了常的下巴。常被撞倒在地,头撞在楼梯上。贾还对常说:你不给我修理。我见过你一次打你一次。 经法医鉴定,常被诊断为下颌骨骨折、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面部软组织挫伤,其伤害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贾拒绝接受一审判决,认为原判决的内容与事实不一致,量刑过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应根据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作出适当的判决。
法律观点:
被告贾遇到冲突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后果,其行为违反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处罚。鉴于贾如实承认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在案件中支付赔偿,因此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有关故意伤害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主要反映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上,量刑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罚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轻伤可以在以下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起点为6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基准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的不良程度和轻伤等级增加或减少。被告贾有以下10%的基准刑。-30%情节: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因此,被告贾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