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挟持女友弟弟
事件发生后,警方接到报告,与曾男谈判了近7个小时。4日凌晨,他发起突袭,夺走了曾男手中的尖刀,成功救出了人质。案件仍在调查中。
事发当晚8时许,曾男手里拿着一把15厘米长的匕首劫持了雷女友的弟弟,并威胁雷继续与他保持男女关系。在此期间,曾男因情绪激动而划伤了男孩的脖子。
雷女士说,她20岁,横县横州镇人;曾,26岁,湖南永州人。去年4月9日,雷女士在广东一家电子厂认识了曾。随后,他们进入一家珠宝厂工作,逐渐成为男女朋友。
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雷女士发现曾的性格非常极端,对她发脾气,也开始打她,所以她提出分手,被曾拒绝。今年4月,为了摆脱曾的纠缠,她辞职回到横县找工作。雷女士的几个邻居告诉记者,曾告诉他们,他的家乡在山上,很多男人找不到妻子,如果他们嫁给了雷女士,他就不需要钱,所以他必须娶她回家做妻子。(资料来源:全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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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以勒索财产或者满足其他违法要求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式劫持或者控制他人的行为。其组成要素如下:
1、对象要素:绑架侵犯了复杂的对象,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中,他人的人身权利是绑架罪的主要对象,而他人的财产权利是绑架罪的次要对象。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打击和强迫受害人的身体,如捆绑、推、拖、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服从的方式对受害人实施暴力威胁、精神强迫和恐惧的行为。胁迫必须面对面地对待受害人。所谓麻醉,是指使用药物和醉酒导致受害人瘫痪、昏迷和昏迷的行为。所谓劫持,是指抢劫受害人并控制受害人。其本质特征是剥夺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在控制受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或不使用暴力或威胁。
三、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目的是勒索他人财产或以他人为人质。所谓勒索财产,是指行为人绑架受害人的目的是威胁受害人,迫使受害人的近亲属将其财产交给受害人,包括货币、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