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轻人判无期
一名15岁的男孩在半年内受了重伤,导致了这场悲剧,只是因为小事,怀恨在心,等待报复的机会。业内人士告诉金融保险公司,大多数有这种情绪冲动的孩子在年轻时对家庭有更多的负面影响。父母不能总是因为赚钱而错过孩子的教育。称职的父母除了提供生存保障外,还应该给孩子一种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人文建设等。
被告胡某某,男,汉族,1998年9月28日出生,在这则影响较大的15岁少年判无期的新闻中,逮捕了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
胡某某上学期间,与同学宗某某因琐事发生冲突,怀恨在心,等待报复的机会。2013年12月2日6时许,胡某某在学校公寓楼一楼大厅用刀割颈,刺伤胸腹,导致被害人宗某某抢救后死亡。
事件发生前5个月,2013年7月21日,胡某因琐事持刀将受害人陈某捅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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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它是中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罪,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无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准备、未遂、暂停等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是故意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或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和放任结果的心理态度。它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知道可能性和不可避免性。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并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他们没有希望和积极的追求,但他们没有阻止或反对。相反,他们放手,放手,放手,同意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包括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也就是说,知道他们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
客观上,故意杀人罪必须首先剥夺他人的生命,可以构成行为和不作为。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国家法律。执行死刑和正当辩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的安乐死仍然应该被视为故意杀人罪。当然,量刑可以适用于较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受害人死亡为基础。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确定行为人的责任。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