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安慰失恋的男闺蜜被强奸两次
网易新闻,5月12日,南京双塘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小姐的报警,称自己被朋友性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大约一周前,张小姐的男闺蜜王失恋了,找到了张小姐抱怨。为了安慰王,张小姐带他去路边的烧烤摊,边吃边安慰对方。他们都喝了很多酒。张小姐起床时,他们觉得自己在走路。看到王的情况好不了多少。张小姐出于善意把他带回家。回到家,张小姐和王聊了很多,开了一瓶红酒继续喝。但随着聊天的深入,张小姐意识到有什么问题。王向张小姐坦白,希望她做女朋友。但是张小姐有男朋友,所以马上拒绝了。没想到王继续纠缠,最后强奸了张小姐。事后,王逃离了张小姐的家,张小姐也想报警,但一想到这件事传出去,她就没,她就没有脸活下去。张小姐很担心,张小姐张小姐一个星期后,张小姐很生气,张小姐不想再次打开家。张小姐不想见到她的时候,张小姐打开家,张小姐不想报警。
面对非法侵害,女性坚决说不
当晚,警方逮捕了王。王承认强奸张小姐。最后,王因涉嫌强奸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样的人渣根本不配被称为男女朋友。在她失恋和悲伤的时候,张小姐好心地安慰她,陪她宿醉,担心她会不小心把她带回家。出乎意料的是,她把狼带进了房间。关心旧爱和名声的张小姐并没有立即选择报警,而是加剧了王的变本。王不顾张小姐的反抗,强迫她与她发生性关系。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
(五)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