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车主高速别车175秒
51月20日,潮莞高速公路上的一辆丰田皇冠汽车被前面排队的沃尔沃汽车挡住,插队未遂。之后,皇冠汽车至少恶意向沃尔沃停车五次,踩刹车,左右变道,恶意制造碰撞后逃跑。这个过程直接导致沃尔沃车主6岁的女儿从后座掉到副驾驶的位置。沃尔沃车主王立即报警,当晚前往事故处理中心提供证据,提出不要赔偿,但要让对方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王先生说,另一方试图要求他私下,并承诺赔偿损失,但被拒绝了。据东莞高速公路交警周四报道,皇冠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公安机关拘留。与此同时,不要开车事件也被视为刑事案件。(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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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该犯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放置危险物质以外,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犯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放置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二是其他危险方法相当于放火、决水、爆炸、放置危险物质的危险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