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女教师25几年前被奸杀后,犯罪嫌疑人死亡十年
参考新闻报道,19912005年5月23日,豫西北小镇武修的农村女教师和儿子在去市场的路上被强奸杀害。一位邻居说,他们中午在市场上看到一辆翻倒的自行车在磨台营村的井房旁边。家人赶去,手电筒照进井里,发现一个男孩的尸体漂浮在水面上。
25几年前,中国还没有DNA检测技术只能进行血型检测,仅限于当时刑事侦查的科学技术,案件被迫搁置。本案的关键证据——凶手的精细斑点被法医王卫华完全保存下来。焦作市公安局于2010年成立DNA他们立即做了数据库DNA比较,无果。2012年,公安部DNA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专案组再次做到DNA2016年5月4日,范新河接到河南省公安厅DNA在数据库的比较报告中,杀害魏淑敏母子的嫌疑人被锁定为商丘宁陵县75岁的史某。然而,根据之前的调查,凶手应该是一个30大约有犯罪记录的人在25年前就已经50多岁了。但商丘市公安局DNA根据房间出具的报告,史的DNA样本和精斑样本不属于同一人。公安部鉴定中心认为,DNA史某这一代人发生了一些变化,所以真正的嫌疑人应该是史某的儿子。对于史某的三个儿子DNA经过测试,没有犯罪嫌疑人。公安人员非常困惑,但通过触摸,他们得知史老汉的另一个儿子十年前去世了。通过开棺验尸,一份25年的谋杀追踪报告公布了真相:受害者体内的精细斑点和该男子的精细斑点DNA吻合度达到99.99999%。从技术上讲,警方已经完全认定该男子是当年犯下大案的真凶。
嫌疑人死了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能力终止后,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报案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在公安、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当予以处理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应当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责任不能追究,但民事赔偿责任免除不,可以起诉其继承人,在其继承范围内赔偿。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追究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史某十年前死亡。如果根据案件证据,确定史某是强奸杀人案的真正凶手,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应撤销,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史某的刑事责任。更多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