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聋哑老人拒绝承认
据《安徽商业日报》报道,5月9日23时许,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接到110指示,在市裕丰路110号居民张金荣家中发生警情。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张金荣左眼失明的聋哑兄弟张金九(男,73岁)脸上充满了鲜血,脸上有许多明显的创伤。现场还有31岁的泾川男子叶。经询问,叶告诉警方,当他经过皖南第一街中央花园社区时,他看到路边受伤的张金九老人。出于好意,他把老人送回家。然而,又聋又哑的张金九手里拿着拳头,指着叶,试图说出他想说的话。为了找出真相,警方依法将叶传唤到泾川派出所接受询问,但叶坚称自己是向雷锋学习,做好事。为了还原真相,警方连夜转移了事故路段的监控录像,但由于光线昏暗等原因,视频数据模糊,警方不得不让叶回家。为了找出被殴打的残疾人,张金九也呼吁网络上的领导人。第二天,张金九也去医院询问了解张金九老人。
警方多方努力查明真相,将坏人绳之以法
面对压力,警方并没有气馁,而是逐一调查了通过事故现场的车辆和人员,逐一走访了附近的商店和住宅人员,最终获得了优秀的证据,恢复了真相。当晚21点40分,一名戴着黑色短袖眼镜的人T醉汉在此段殴打张金九老人。综合证人证言、当晚叶的穿着和多角度视频监控资料,有效证明了叶殴打张金九老人的违法事实。5月13日14时,办案民警再次将犯罪嫌疑人叶传唤至泾川派出所。面对证据,叶终于承认自己酒后失控,无故殴打残疾老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的人;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县公安局结合张金九老人伤情,依法对叶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于当日送宣城市拘留所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