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用自己的二维码代替商家的二维码
支付宝和微信的出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街上随处可见,从水果摊到超市,无论是购物、吃饭还是购物,手机都在手。一般来说,在工作中,企业也很忙,有时没有时间看看他们的手机账户是否到达,这给一些总是想不劳而获的人留下了隐患。
上午9点,店主趁客流减少的时候拿出手机,想看看今天的收成。没想到没有看到付款信息,也没有延迟到达。后来发现自己的二维码贴了一层新的二维码,收成全转到了别人的账户!然后迅速报警。
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凌晨2点,执法人员在街上看到一个可疑人物,然后上前检查。他们从背包里发现了许多身份证、手机卡和银行卡,以及一些二维码。后来,这名男子解释说,他通过在晚上偷商家的二维码来获得非法收入。目前,该人已被西城警方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资料来源:百家)
盗窃与欺诈的区别
二维码可以说是现代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工具,但它也为一些罪犯创造了机会,比如更换商业二维码,关于这种行为是构成盗窃还是欺诈有很多争议,有不同的看法。因此,下面将介绍盗窃和欺诈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而不是其他非法利益。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产。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反受害人意愿,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转让给自己或者第三方(包括单位)。
正确理解和识别惩罚行为是区分欺诈和盗窃的关键。欺诈中受骗者的惩罚行为必须基于错误的理解,而错误的产生或维持是由于行为人挂羊头卖狗肉的欺骗行为。盗窃罪中受害人的处罚行为是指秘密盗窃行为,是指受害人不处罚财产,行为人采取虚假掩盖,秘密盗窃财产的行为。欺诈和盗窃的区别在于:财产损失是否是受害人处置财产的结果。如果受害人的最终财产损失是由他自己的惩罚行为造成的,则被告构成欺诈罪。相反,受害人的最终财产损失是由被告造成的,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