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在铁轨上玩嗨铁轨放木头
蒋出生于1984年,住在肥西县上派镇新兴家园社区。事发前,他是一名焊工,通常帮助人们工作。他喜欢下班后喝酒。喝酒后,他不得不寻求刺激。他走到附近的铁路边,用自己的方式玩。据检方称,去年12月17日20时许,蒋某某在合九铁路肥西火车站至竹溪火车站的两条轨道上放置了一大一小两块石头。石头重60多公斤和30多公斤。那天晚上,当K321乘客列车通过线路时,牵引机车被石头撞击后通过。
后来蒋某某又长了一根2.521时44分,米枕木放在钢轨上,当K612乘客列车通过线路时,牵引机车被撞,导致列车停车26分钟。经检查,机车被撞坏。昨天,在审判现场,蒋某某表示,他的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当时,他只是想喝酒后寻求刺激,看看火车有多强大,但他没有意识到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除了这次在轨道上放石枕木外,蒋某某还做了六七次这样的行为。有些是小石头,有些是大石头,大石头有50厘米高。铁轨上出现了石枕木。乍一看,有人故意这样做,列车工作人员随后报警。警方高度重视此事,并立即展开调查。去年12月21日晚,当蒋某某再次在铁路线上犯罪时,他被公安民警逮捕。蒋某某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检方认为,蒋某某故意在铁路轨道上放置枕木和石块,破坏轨道交通设施,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和破坏危险,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上海铁路局鉴定,蒋某某某某某某故意在铁路轨道上破坏轨道交通设施。
法院判处监狱玩四年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有轨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破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犯罪的对象是交通安全,损坏的对象是与交通安全直接相关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是指已交付或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未交付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的交通设施。损坏正在建设、维修、未交付、未废弃的交通设施的,不构成本罪。
该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倾覆和破坏危险。所谓的破坏包括对交通设备的破坏,并使交通设备失去正常的功能。例如,破坏海上灯塔或航空标志可以破坏灯塔的发光设备,或故意移动航空标志的位置,从而失去正常的指示功能,导致船舶安全事故。这些交通设备必须正在使用,因为只有损坏正在使用的交通设备才能危及交通安全。如果损坏正在建造或废弃的交通设施,则不应定罪。破坏交通设备的方法有很多。这里的其他破坏活动是指在轨道上放置石头、涂油等,虽然不直接破坏上述交通设备,但其行为本身也会造成交通工具的倾覆和破坏。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有轨电车、船舶和航空器倾覆和破坏。事实上,倾覆和破坏的结果并不是犯罪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交通设施的破坏有两个后果:一个是可能的后果;另一个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两种后果中的任何一种都构成了交通设施的破坏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有轨电车、船舶和航空器倾覆或破坏危险,则不构成本罪。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和破坏危险,就构成了破坏交通设施的成功犯罪。如果破坏行为不能使交通工具倾覆或破坏,不危及交通安全,则不能根据犯罪进行处理。具体确定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或破坏危险,应从破坏方法、破坏交通设施方面进行综合调查。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4年,并应严厉惩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上是男人在铁轨上玩高铁轨放木头,法院判处他的监狱玩四年,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