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住酒店被抢劫
414月14日18时20分左右,周女士来到大学东路永恒朗悦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当她完成登记手续,准备乘电梯上楼时,两名男子紧随其后进入电梯。电梯来到22层,两名男子跟着周女士一个接一个地走出电梯。因为当时是酒店入住的高峰期,周女士认为这两个人是酒店的客人,并不在乎。到达2217客房门口,周女士刷卡进屋,还没来得及关门,就被两名男子从后面推进了房间。两名男子用房间里的被子包裹着周女士,发现周女士想呼救,其中一名男子拿出锋利的刀刃,威胁说:我们今天只要钱不想伤害你,但如果你不听话,就不要责怪我毒死你的手。。害怕的周女士不敢再抗拒了。然后,两名男子打开了房间里的电视,扩大了音量,开始搜索周女士。周女士的200多元现金、手机和银行卡被搜索。这两名男子急于说,他们的朋友立即拿出了每张银行卡的密码,抢劫,两名男子说他们准备拿出了周女士的宽胶带。让他们快点离开。两名男子犹豫了一下,迅速用胶带封住了周女士的嘴,绑住了她的手和腿,然后匆匆离开了房间。劫匪离开后,周女士拼命挣扎,终于挣脱了胶带,通过房间电话通知了酒店前台。酒店工作人员赶到,救了周女士,并报警求助。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上耀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仅用周女士的银行卡从柜员机提取现金,还用她的手机绑定的支付宝和微信账肆意消费。直到周女士报告了所有银行卡的损失,这种情况才停止。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何界定入户抢劫中的家庭?
"入户抢劫"中的户应进行实质的解释,对户应强调其家庭生活的功能特征,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特征只是对功能特征的补充。对于店家一体而言,场所内部生活和经营区域相对分离的,可以认定为户;如果难以区分的,则非营业期间可以认定为户。
"入户抢劫"中国家庭的认定是近年来抢劫案件司法认定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之一。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第1 款指出:"'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庭院、牧民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2005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根据解释第一 条的规定,确定'入户抢劫'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这里是指住所,其特点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前者是功能特征,后者是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酒店、临时棚屋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有上述两个特征,也可以认定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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