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与特警对峙
邵阳市公安局表示,3月18日17时许,洞口县石江镇发生一起谋杀案。犯罪嫌疑人张华白用自制火药枪杀死陈某,然后用枪逃离现场。事件发生后,湖南省、市、县各级领导要求迅速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消除社会隐患。市、县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采取多种调查措施。由于张华白在2014年因故意伤害等犯罪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专案组多次组织逮捕。图为藏在马元村一村民家中的犯罪嫌疑人张华白。5月3日8时许,洞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发现张华白藏在洞口县黄桥镇马元村一村民家中,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组织警力将张华白围在藏匿的房屋内,防止其再次逃跑。图为张华白利用房屋复杂地形与警察对峙,张华白在现场安排了5个多小时,张华白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用枪支进入房屋。为了防止张华白的情况下,张华白在现场总指挥下大声说服张的情况下,张华白总指挥市警察窗口主动用枪支队的经验。
如何认定一般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受到一定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那么如何确定一般累犯呢?
一般累犯,又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执行刑罚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犯一定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在执行刑罚或者释放后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但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主观条件:前后犯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这与第65条第一款相对应,即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映了对累犯范围的立法控制,重点是惩罚那些主观犯罪的行为。
2.刑罚条件:前罪和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逻辑上讲,无期徒刑和死刑没有执行,但根据中国的减刑和假释制度,以及宪法规定的赦免制度,上述两种刑罚可能是累犯。应当指出,前罪的刑罚已经被实际判处和执行,是一种现有的刑罚,然后罪的刑罚还没有实际判处,只是一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犯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或赦免后五年内。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起始时间点,这里的执行是指主要刑事执行,同时判处附加刑,附加刑是否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事执行,包括实际执行有期徒刑,还包括假释考试期满;缓刑罪犯在缓刑考试期间犯新罪,不构成累犯,但应当撤销缓刑,旧罪与新罪一起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缓刑期满后未执行原刑罚的,属于累犯;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刑罚没有执行,即使不是执行,也不是累犯。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根据建议,对缓刑期满后未执行原刑罚的,是否属于累犯作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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