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你在考试中没有作弊报警
扬子晚报消息,在一次模拟考试中,台州市西部一所学校的老师在批改试卷时,发现学生小慧(化名)的语文试卷阅读理解答案与标准答案相似,于是认定小慧作弊。小慧找老师沟通失败后,越想越委屈,就报警求助。几天前,台州市海陵区城西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内一所学校的学生小慧说,她在考试中被老师冤枉作弊。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小慧。据了解,前几天学校进行了一次模拟考试。老师在批改小慧的语文试卷时,发现小慧的答案与标准答案出奇的相似,于是判定小慧在考试中作弊。老师直接把我的试卷拍到老师的微信群里,告诉我班主任我作弊了。我怎么解释都没用。警察说话的时候红了眼睛。警察打电话教导主任了解情况。经过仔细询问,警察看到小慧情绪激动,安慰小慧清。一次考试并不意味着小慧清理解了一切,小慧答应了下次考试的稳定性,并努力解释了一下一个小慧经过一个小慧的沟通,小慧慢慢慢学习。警方进行了电话回访。老师告诉警方,然后让小辉再做这个问题,小辉或写答案,所以认为小辉没有作弊,并说小辉现在情绪很稳定,由于那天警方对小辉的耐心启发。警察也松了一口气。
对作弊的法律思考
考试作弊不仅是一个主要的原则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作弊不仅对自己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而且会让周围的人有自己的想法,然后他们就会被孤立,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都是不合理的做法。
刑法修正案(9)实施后,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受到惩罚,而且组织作弊,帮助作弊行为,这意味着只要作弊帮助,就会构成犯罪,这种犯罪行为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和罚款,惩罚显著增加。
对于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代考试行为,现行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定罪量刑,长期处罚较轻。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资金规定的考试的,处以拘役或者控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替代者和替代者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将在行政和民事活动领域遭受不利后果,如开除公职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9),提供作弊设备,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国家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罚。替代考试的,处以拘役或者控制,并处以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还加大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伪造、变造、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照等证件,可以依法用于证明身份。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受到处罚。
此外,一些高科技作弊团伙非法生产和销售特殊间谍设备或窃听或窃取特殊设备,擅自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也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