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监狱一名押毒贩越狱
犯罪嫌疑人张:男,汉,27岁,高中文化,云南省马龙县人,身份证号:53032198906280714。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马过河镇何家村民委员会角家村67号。身体特征:身高1.84米,中等体型,方脸,背部有约10厘米的烫伤疤痕。2016年10月25日因运输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于2017年1月18日入狱。2017年5月2日上午8时20分,张林苍擅自离开劳动现场,强行驾驶130辆福田卡车,突破监狱隔离网和施工临时栅栏门,将卡车丢弃在离监狱2公里的虹桥路附近。逃生案件发生后,云南省第一监狱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部、省政法委员会、司法部报告,并及时派出追捕小组,协调公安机关发出协调通知和协调函。公安机关正在告知犯罪嫌疑人张林苍不要再有任何侥幸心理和幻想,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自首。云南省公安机关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追捕,并向发现有功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奖励。目前,张林苍仍在追捕10万元。
武装越狱不可取
暴力越狱罪是指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客观上是以有组织或聚众的形式强行越狱;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主观上是故意的。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拘留的罪犯、被告、嫌疑人逃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分子、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的主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集体抢劫的主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犯罪行为入狱服刑的囚犯,要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争取减刑,尽快回归社会,而不是带着罪恶越狱。这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是为了逃避法律惩罚的懦夫行为,迟早会面临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