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目睹妻子出车祸不敢救人,原因是入室抢劫被追捕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16年11月30日晚,大冶市民项女士发现自己的一个手提包不见了,包里有1000多元现金。大冶警方迅速侦破此案,将嫌疑人锁定为贵州省铜仁市36岁男子唐某。令警方惊讶的是,唐某是一名犯罪记录丰富的盗窃惯犯。他曾多次跨省入室盗窃,并被天津、浙江、重庆等地的警方列为网上逃犯。今年4月7日,唐某再次被鄂州警方追捕。原来,今年3月5日,唐某通过翻窗入室盗窃多起,涉案价值3万余元。
据唐介绍,自2013年以来,他与他人一起前往湖北、浙江、贵州、重庆、天津、北京等地,通过爬管道翻窗入室盗窃30多起犯罪事实,案件价值超过100万元。
唐告诉记者,他知道自己被许多地方的警察追赶,几乎不敢回家,也不敢参加驾照考试。今年1月,他无证驾驶,带着妻子回家,在农村公路上与一辆油罐车相撞。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妻子受了重伤,陷入昏迷。他想送妻子去医院,但当他想到自己的逃犯身份时,他放弃了汽车逃跑了。跑了一段路后,由于不安,他转身躲在人群中,远远地看着他,直到他看着妻子被交警和医务人员送到救护车上。后来,他得知他的妻子已经死了,但他仍然不敢回家处理未来,因为他走了一条不归路。
入户抢劫是什么?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庭院、牧民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视为入户抢劫。中国法律之所以对入户抢劫规定了较重的刑期,并作出了特殊的司法解释,符合户的特殊性和法律保护户的要求。因此,首先要正确理解户。
对于家庭的理解,我们必须从探索其立法意图、其他立法的价值判断和实现目标的角度,调查立法以家庭抢劫作为加剧情节的原因。对家庭的侵犯往往会失去受害者对社会秩序的信任和稳定,这就是刑法典将家庭作为加剧情节的原因之一。因此,要衡量一个地方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家庭,首先要检查该地方是否足以提供权利保障和秩序稳定。因此,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是指人们长期或固定生活、日常生活或栖息地的地方。住宅是典型的家庭,包括渔船、牧民居住的帐篷等。其他地方,如实际功能和心理感觉与私人住宅相同,也应视为家庭。如果单位没有房屋工人,办公楼暂时作为居住场所,住在简易房屋、非法房屋等情况下,由于不存在这种情况,不应被认定为家庭。其次,由于这种特征,家庭通常不敢被认定为家庭。使罪犯的目的更容易成功,这是社会危害的客观表现,也是法律特别保护家庭的根源。因此,家庭的识别仅限于行为人进入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公共场所没有这种封闭,因此不适合被认定为家庭。
在实践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即白天使用住所从事商品零售、医疗诊断、小百货商店、私人诊所等,如果罪犯白天进入上述地方抢劫,因为营业时间开放,而不是封闭的生活空间,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家庭抢劫。如果罪犯在夜间或其他停止营业时间进入住所抢劫,则应被认定为家庭抢劫。更多相关刑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络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