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复合被拒绝,前女友被拘留
41月25日晚8时许,镇江市建壁派出所接到南京市民报警,称姐姐李某被前男友关起。警方迅速获救,逮捕了嫌疑人徐。经调查,徐去年爱上了李,但不久之后李分手了。然而,徐拒绝放手,经常去找李。4月23日晚,徐去了南京KTV找到李,说想好好谈谈,希望复合,但被拒绝了。他立即把李带到镇江建壁家,把李关在家里,拿走了李的手机。25日晚,李以支付宝还钱为由,暂时回到手机上,当徐没有准备好时,用短信通知他在南京的弟弟,他被徐关了起来。李的弟弟立即打电话给镇江警方。目前,嫌疑人徐已被刑事拘留。
任何个人无权拘禁他人自由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的公民,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逮捕,禁止非法拘留、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留是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留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残疾、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留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