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作弊被发现跳楼
近日,一则作弊被发现跳楼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0日14时许,绥宁县公安局接到县绿洲中学老师的报警,称绿洲中学175班一名女生从五楼教室跳楼,伤势严重,跳楼原因不明。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迅速启动了快速响应机制。
刑侦大队和长铺水陆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走访。通知称,经调查,死者龙在学校表现良好,但成绩较差。4月20日,绿洲中学组织期中考试。龙在第一次考试中因作弊受到监考人员的批评。后来,班主任教育了他诚信考试。但龙后来又被发现作弊。龙留下遗书后,从五楼跳下,在医院抢救后死亡。委员会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事件正在积极稳妥地处理中,家庭成员情绪稳定。(资料来源:楚秀网)
关于作弊的法律思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明确增加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除组织作弊外,刑九还将帮助组织作弊,并纳入刑法。帮助作弊组织生产作弊工具;打印宣传材料;根据犯罪情节出售或提供考试问题、答案等行为。
关于考试作弊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规定,对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和罚款。处罚力度普遍高于以往案件所引用的法律规定,体现了严惩考试作弊的国家意志和社会声音。
考试追求公平,作弊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所以请有意识地远离考试作弊,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