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被前男友侮辱,原因是要分手费
20162012年12月27日,小秦在王马巷的租住处留下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要走了。因为双方都不合适,她明确提出分手。第二天凌晨,不愿意结束恋情的王要求她到住处谈判,以见女友的最后一面。然而,双方见面后,王越想越生气,就把小秦带到旁边的一个空房间,掐住她的脖子,抓住她的头发,扇她耳光。
男子供认犯罪事实已被拘留。厦门女子被前男友绑在出租屋。扇耳光,拉头发,掐脖子。……王某和小秦(女)既是老乡又是情侣,小秦比他大4岁。据受害者小秦报警,前男友王某将她控制在马巷镇内村一所出租屋内,并捆绑殴打她。
前男友捆绑殴打小秦的原因简直讽刺。他向小秦要了3000元分手费!不给就不让她走。(来源:中国网)
律师说法:
男性的行为是绑架还是非法拘留?如何界定绑架罪和非法拘留罪?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犯罪。绑架罪客观上也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剥夺方法与非法拘留方法没有质的区别。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还要求勒索财产或者符合行为人非法要求的目的,以及相应的勒索财产或者提出非法要求的实施。非法拘留罪只要求行为人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在实践中,绑架和扣押人质的案件主要涉及绑架和非法拘留之间的区别。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以非法拘留罪定罪处罚。刑法规定的非法扣押、拘留他人是指合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留赌博债务等非法债务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的,行为人为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的,以非法拘留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应当认真调查行为人的真实意图。绑架、扣押人质的目的不是索取债务的,行为人仍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索取债务,索取额外财产或者以人质胁迫提出其他违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违反非法拘留罪和绑架罪。但是,应当将这种情况视为想象中的竞合犯(当财产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产时)或者吸收犯的形式,以绑架罪处理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