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30万被抢,男子抢手后立即乘车逃跑
19下午5点左右,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大道霸王举鼎南发生抢劫案。一名妇女在银行取款30万现金,几分钟后被一名男子抢走。
据相关人士介绍,这名杨姓年轻女子在事发前一天向霸王举鼎附近的农业银行预约了取款业务。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杨某在银行柜面取了30万现金后,出门骑电动车离开时,放在车篓里的现金遭到一男子抢夺。该男子抢夺得手后,立即乘坐一辆轿车逃离现场。(来源:中新网)
以案说法: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