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特大杀人案告破
4月19日,随着主要犯罪嫌疑人马瑞宝的落网,发生在中宁县渠口农场致三人死亡的“4 14”特大杀人案被吴忠、青铜峡两级公安机关成功侦破。
414月14日,青铜峡车司机任某某(男,42岁)外出跑车与家人失去联系,手机关机。
青铜峡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城关派出所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与任某某的家人查找失败。
416日16时,青铜峡市公安局库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道,在青镇广武村铁路边发现一辆被烧毁的汽车。
刑侦大队调查、技术人员、派出所民警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
经调查发现,被烧毁的车辆是任某某外出驾驶的银灰色长城车,任某某涉嫌被杀。
在吴忠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青铜峡市公安局立即启动了案侦破机制,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进行全面侦查。
经过仔细调查,确居住在中宁县渠口农场园艺五队的海原籍男子马泽平涉嫌重大犯罪。
417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泽平(男,19岁)被青铜峡警方逮捕。
马泽平承认,4月15日凌晨,他的妹妹马泽华和男友李(男,27岁,青铜峡市人)乘车回到中宁县渠口农场。
他的父亲马瑞宝因为对马泽花和李某找对象的怨恨而杀死了马泽花、李某和出租车司机任某。
随后,马瑞宝和马泽平将马泽华等三人尸体转移到中宁县渠口农场太阳梁后沟,当天上午将车开到青铜峡广武一沟焚烧。
由于案件重大,吴忠、青铜峡两级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及时向自治区公安部门报告。
公安厅刑侦总队、吴忠市公安局及时派员深入一线指挥作战,积极配合中宁县公安局调查逮捕。
通过连续两个昼夜的细致工作,专案组民警掌握了马瑞宝的下落,并及时通知了中宁县公安局。
419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马瑞宝在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被成功逮捕。(来源:澎湃新闻网)
故意杀人罪的两种情况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它是中国刑法中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
(一)以金钱、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罪证、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2)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
(3)杀害与之日夜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等严重后果,如多人死亡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不义子女的行为;
(2)激情杀人,即没有故意杀人,但在受害者的刺激和嘲笑下失去理智,失控杀死他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害者严重过错造成强烈情绪波动;二是精神刺激,失去理智,失去或削弱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第三,必须在愤怒的精神状态下现场实施。
(三)被委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自愿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水婴儿,即因无法抚养和照顾面部等不良主观动机而杀死自己的婴儿。(但是,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发现自己生的是女儿而溺水,其主观动机极其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的轻微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