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村现银元
最近,赣县长洛乡出现了大量银元,引起了村民们的抢劫。这个消息引爆了赣州人民的朋友圈。据长源村支部副书记黄国祥回忆,事件发生在4月9日上午,今年村开始扩建道路,挖掘机主挖掘,有一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和一个7岁的孩子在河边玩,发现‘袁大头’银元,感觉很漂亮,捡了一些带回家。
银元被发现在赣县长洛乡长源村源村下西山组。当我们知道这里有银元时,人们的状态可以被描述为疯狂。他们每天晚上挖到凌晨2点,早上5点拿着手电筒继续挖。甚至赣州及附近的一些人也加入了淘宝团队。自9日发现银元以来,他们日夜挖了四五天。地下挖得很深。
粗略计算后,挖出的236枚银元至少有10万元。(来源:中国江西网)
236银元价值超过10万元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遗留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纪念建筑、古建筑、祖传文物和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所有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遗留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古建筑、石刻、壁画、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由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会改变。
下列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等组织向国家捐赠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国家所有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得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变更而改变。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考古文物。
国有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拒上交文物违反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文物隐匿、拒不上交的,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追回;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