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女孩辞职做代孕,让两个姐姐上大学
201720世纪4月17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的一所房子里,90后女孩小陈看着窗外。几天后,她可以离开她呆了将近一年的地方。
去年,为了抚养两个姐姐上大学,陈骁来到上海,找到了一家代孕中介,通过胚胎移植为别人生了一个健康的女儿,得到了20多万元的报酬。
据了解,小陈来自贵州深山区,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家里还有两个妹妹在上大学。
2012年,小陈在山东读完大学后,便在当地一家公司工作,做文员的收入也比较稳定,每月能拿到4000多元。
20162000年,陈的父亲在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事故,失去了工作能力,家庭的负担压在了陈身上。陈的两个姐妹都上了大学,一个大二,一个大三,家庭月费超过1万元。当时,急需钱的陈在网上看到了代孕的信息,并决定辞职去上海尝试。
经过实地了解,经过深思熟虑的陈骁开始填写信息,加入了代孕妈妈的行列。2016年6月,陈骁在上海植入胚胎,在当地一个社区安心抚养胎儿。期间,专人照顾他的日常生活。2017年3月底,陈骁成功生下一名女孩。
根据合同,陈晓的代孕总费用约为20万元,分四次结算。其中,她每个月都会联系两个姐姐,询问她们的学习情况,并将生活费转移给她们。二姐在四川上大学,月薪1000元;三姐在北京上大学,月薪1500元。
前段时间女孩出院被对方带走的时候,对方出于感激给她封了5000元的红包。
这20多万元对陈骁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在工作的四年里,陈骁除了租房、吃饭、买衣服之外,还攒了5万元。在未来,她会把钱存起来。两个姐姐顺利毕业后,她想做个小生意,继续以后的生活。
自始至终,陈骁从未告诉过外人代孕,只有她的一个姐姐知道。说起曾经呆在陈骁肚子里的女孩,她觉得和她无关。在她看来,通过代孕,无法生育的夫妇得到了她想要的孩子,她得到了她需要的一笔钱,每个人只是拿走了她需要的。如果她将来需要钱,她可能会选择这条路。(来源:视觉中国 )
代孕行为相关法律问题
代孕合同是以代孕方子宫为物出租使用,以子女为商品交易对象。本合同违反公共秩序、良好习俗和社会道德,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即使夫妻双方同意代孕,由于代孕合同无效,子女与无血缘关系方也没有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
夫妻规避国家法律规定的借腹生子协议无效。离婚时,与代孕子女无血缘关系的夫妻一方与子女无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费。
首先,腹部分娩是指在他人子宫的帮助下植入夫妻受精卵,生下与自己和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禁止。虽然刑法、民法等法律没有规定,但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虽然中国法律禁止借腹生子,但通过代孕生产的婴儿的监护权纠纷仍应予以处理。对于正常怀孕和分娩的婴儿,母子关系非常明确,即分娩的婴儿是婴儿的母亲。对于借腹生子的婴儿来说,谁是婴儿的母亲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提供受精卵的妇女应该是孩子的母亲。这些支持者认为,以这种方式出生的婴儿与提供受精卵的夫妇有血缘关系,并具有一定的遗传性。作者认为,分娩者应该被确定为婴儿的生母,因为婴儿从胚芽到最终顺利出生,为其提供营养和生长温床,10月份怀孕,其困难和努力远远超过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
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此外,人身关系不能转移或改变,亲子关系自婴儿出生以来就确定,不得因双方的协商和协议而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李在10月份生下了一个男婴,他作为母亲享有依法监护孩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