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服务员猥亵男童
晚饭后,父母继续和朋友聊天,让孩子独自离开私人房间玩。许多父母都做过这种事。听了这个案子,你敢这么做吗?
在北京的一家海底捞店,一个男孩在父母继续海上聊天的时候离开私人房间去大厅玩。结果,一名海底捞男服务员把他带到另一个没有人的私人房间进行猥亵。最后,刘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最近,《法制晚报》记者回访涉案商店时发现,包括涉案私人房间在内的私人房间区域已被拆除。
2016夏天的一天,在父母的带领下,男孩小军(化名)去海底捞北京一家店的包厢参加朋友聚餐。晚饭后,大人们继续在包厢里聊天。小军觉得无聊,就离开父母的包厢去玩。
据了解,当时小军的父母认为孩子不太小,所以他们不太在意。但过了一会儿,孩子回到盒子里,情绪低落。小军的父母看到孩子心情不好,但他们没怎么想。他们猜测孩子困了,所以他们结束晚餐,带孩子开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小军告诉父母,他独自离开盒子后,被一名男服务员带到盒子里猥亵。
听了孩子的故事后,小军的父母立即报警。当天,警方控制了海底捞服务员猥亵男孩。1996年出生于湖南临湘市的猥亵儿童嫌疑人刘,只有初中文化。
2016年底,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起诉刘。在审判期间,刘在法庭上认罪。来自北京元和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认为,刘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后果相对较小,可以如实承认犯罪行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刘。
猥亵儿童如何认定处罚?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猥亵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主体方面,猥亵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猥亵罪的主观要素是故意的,通常表现出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二方性欲的倾向,但没有强迫强奸的目的(男孩和男人的猥亵包括强奸);猥亵罪的主要要素是侵犯社会对自然人性羞耻的合法保护;猥亵罪的客观要素: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迫他人或侮辱他人。
《刑法》规定,猥亵罪应当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情节恶劣的猥亵他人。(2):聚在一起或在公共场合猥亵他人。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了满足性欲,男服务员把孩子带进私人房间,猥亵孩子。他的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法院对他进行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