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醉酒性侵
广州的两名女子在庆祝朋友生日后喝醉了,其中一名被一起喝酒的陌生男子强奸。当时,她的同伴在同一个房间里,但因为喝醉了,她没有听到呼救声。最近,海珠区法院判处强奸男子阿荣四年半。最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20152000年10月的一天,受害者阿芬、阿云和小霜去农场为朋友庆祝生日。在农场喝酒不够好,一群人决定去KTV再喝一杯。在一起喝酒的人中,阿芬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由其他朋友预约的。在聚会上,每个人都喝得很开心,五六瓶啤酒,一瓶外国葡萄酒,阿芬很快就喝醉了,开始不太清醒。
凌晨3点多,小霜先把喝醉的阿芬和阿云带到附近的酒店休息。后来,小霜的朋友阿荣和阿强也聚会结束后也来到房间寻找小霜。聊了几句话后,小霜带阿强去前台开了一个房间休息,而阿荣留在了房间里。
出乎意料的是,阿荣意外地看到了颜色,而阿芬喝醉了,没有力量抵抗,实施了通奸。据报道,阿云也在同一个房间里,因为她喝醉了,她没有听到阿芬呼救。性侵犯发生后,阿芬叫醒了阿云,并报了警。双方在酒店门口发生了争执,阿荣等人想离开,阿云打电话给保安帮助控制阿荣,很快阿荣被警方逮捕。
据悉,阿荣生于1983年,涉嫌强奸罪被检方起诉。经海珠区法院审理,阿荣趁阿芬处于醉酒状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以强奸罪判处阿荣有期徒刑4年6个月。阿荣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中国青年网)
女人喝醉了,无力反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通过酒精灌醉或药物麻醉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睡觉的机会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人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的机会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状态强奸;虚假治疗强奸妇女;组织使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迷信强奸妇女。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
(五)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