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老师在教室里多次猥亵女孩
据中新网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从宿迁市检察院获悉,该市一名小学教师在教室内多次猥亵女生,自刑罚执行之日起五年内被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20172003年3月24日,是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起诉孙猥亵儿童案的判决日。法院采纳沭阳县检察院建议,除判处孙有期徒刑六年外,禁止自刑罚执行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受害人的母亲张女士对判决表示满意。
孙某原本是一所小学的数学老师。2016年3月至6月,他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在教室里多次猥亵多名女学生,后来因受害者母亲张女士报警。
法律知识普及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儿童,违背男性 女性或儿童的意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
(2):聚众或在公共场合猥亵他人。
猥亵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公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猥亵他人或者故意暴露在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十四岁以下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在于是否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因此,本案涉案人员不使用上述手段,不违反刑法,应当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