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刺死侮辱母亲的案件
山东侮辱母亲案在朋友圈爆炸。20出头的儿子目睹了母亲被债务催收团伙的极端手段侮辱。首先,他试图忍受。工厂的工作人员向警方报案。当警察看到这一幕时,他们真的冷眼旁观,什么也没做!为什么人民警察如此冷血?儿子看到警察离开后,最后一线希望破灭了。最近,他走上了不归路,背后的问题发人深省!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侮辱母亲杀人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这一点。已派人到山东阅卷,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的报告,正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对于欢欢的行为是正当辩护、过度辩护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媒体报道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立即调动公诉能力,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在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公众关注的余欢的行为是正当辩护、过度辩护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进行审查和确定。
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侮辱母亲杀人案。26日上午,工作组被派往当地核实警方的处理情况。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结束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杜洪章、徐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余欢拒绝接受一审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了此案。
余欢故意伤害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聊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政法委员会领导的工作组,对警察不作为、高利贷、黑手党犯罪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下一步,聊城将充分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依法调查处罚,及时响应社会关切。
相关链接: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遵守法律法规,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有的职责和义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个人及其财产。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未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罪主观上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犯罪,即行为人造成的重大损失,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而是由过失造成的。也就是说,他应该知道他擅自离职或粗心对待自己的责任,可能会有一定的社会伤害结果,但他粗心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可能发生,但他相信自己的知识或经验可以避免,导致严重损失的伤害结果。行为人的主观过失是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但不排除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自由行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