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公司的真实版本
去年10月22日,双桥经济开发区一条步行街的一家小超市被盗,3万多元的现金不见了。警方调查发现,这笔现金在超市楼上的小阁楼上被盗,谁能在白天有人值班时悄悄偷钱呢?主人彭记得那天中午,有一个像聋哑人一样的顾客有点奇怪。警方转移了现场周围的监控,发现一名疑似聋哑人用手语与彭沟通了很长时间。与此同时,另一名男子进入了彭的小超市,路对面有一个人在徘徊。当这些人离开后不久,彭的女儿上楼拿钱时,发现损失了3万多元。
当警方开始调查工作时,双桥附近的大足区和长寿区也发生了几起类似的盗窃案件。通过串和识别,警方发现这些案件是相同的团伙。警方整理了大量的视频监控,最终找到了三名嫌疑人的立足点。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他们背后有更大的团伙。随后,市两级刑事调查部门成立了工作组,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判断和核实。
经调查,4名嫌疑人分别是34岁的莫、18岁的龙、30岁的向和32岁的吴。他们都是聋哑人。通过手语翻译协助审判,嫌疑人解释说,他们三人分工明确,一人分散了店主的注意力,一人掩护风,一人寻找偷钱。赃款每天只剩下几百元作为日常开支,其他的都通过了ATM该机器存储在该团伙老板姚的指定账户中。嫌疑人姚的银行账户属于湖南省怀化市,从四川、重庆、湖南、贵州等地汇款。警方立即冻结了涉案银行卡,并于今年1月5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逮捕了姚及其情人张。(新闻来源:人民政协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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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犯罪如何量刑
由于刑法规定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可以而不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在审判中应全面分析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重点分析聋哑人或盲人身份对犯罪行为的具体影响,不一定是宽大处罚。
对于过失犯罪、被告人因盲目丧失劳动能力而实施的盗窃、欺诈、侵占等财产性犯罪,以及在生活中受到歧视等刺激时因冲动造成伤害的案件,如过失犯罪、被告人因盲目丧失劳动能力而实施的盗窃、欺诈、侵占等,考虑到聋哑人或盲人被告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状况,可以根据正常人的犯罪给予宽大处罚。
然而,在聋哑人或盲人与盲人身份无直接关系的犯罪中,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或有组织犯罪中,这些被告甚至可能成为犯罪的规划者和组织者。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虽然有聋哑人或盲人身份,但不能作为宽大处罚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是盲人、聋人、哑人或者未成年人,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主要是考虑到盲人、聋人和哑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低于普通人,而不指定辩护人很难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被告在实践中不委托辩护人的复杂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灵活性。
盗窃涉及刑事犯罪,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干预案件,就越能更好地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