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铐住了医生
河北省廊坊市公安部门3月22日晚表示,现场警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廊坊、三河两级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将及时发布信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3月22日中午,有网友通过微博表示,3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南城派出所副所长牛磊带领多名警察和防爆队员陪同两名老人到三河市医院急诊科就诊。由于多名警察反复进出诊所,严重影响了其他病人的就诊,周医生提醒他们去其他门口。因此,牛磊与周医生和张医生争吵,互相推诿。
随后,牛磊表示,医生妨碍了公务的执行,并命令几名警察将张医生压在地上,双手戴上手铐,并想在其他医院同事的阻止下带上警车。三河市公安局副政委刘学文到达现场后,手铐戴了一个多小时。
这位网友还附上了四张现场照片,其中两张照片中,一名身穿白色医护人员工作服的男子被手铐在身后。
对此,3月22日下午,三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三河发帖称,三河市公安局正在调查副主任最近在网上给医生戴手铐的信息。事实调查清楚后,官方会立即向网友公布。
廊坊、三河两级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阻碍警察执法如何认定以及处罚?对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紧急情况下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警车等紧急任务的车辆;
(四)强行冲破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这种行为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职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进行的职务活动,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他时间、地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命令进行的职务活动。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执行职务,即在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的职务活动,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动植物检疫人员对动植物的检疫;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等。这种行为的障碍是指非暴力行为的拒绝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活动,如采取噪音、不合理纠缠等。行为人的动机多样,有的可以作为自己的私利,有的可以借此机会发泄和报复;有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是指教育劝说后仍阻碍执行职务的情况,或者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情况。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