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爷爷同日溺亡
14重庆云阳一年级学生林森在离家800米的河里溺水,还有他70岁的爷爷程可福。
他们溺水的整个过程都没有目击者。当地官员将此定义为一场事故。林的家人得到了救助,但他们的家人和学校都不认为他们应该对孩子的死亡负责。第一个看到现场的人是林森的父亲林福祥。林福祥回忆说,3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当他到达现场时,他看不到林森,他的岳父程可福头躺在河里。林福祥三次下水,未能救出程可福和林森。林福祥花了6000元雇了一艘渔船。下午5点左右,他终于打捞了林森和程可福的尸体。
林富祥说,他在现场看到了程可福脱在岸边的衣服——一双泥泞的解放鞋和蓝色的裤子。在水边,程可福的帽子仍然漂浮着。可以想象,当程可福下水时,他脱下衣服,没有脱下帽子。林森的衣服是一双运动鞋、一条牛仔裤和一件棕色棉质衣服。林森的衣服被法医打捞出来。
林福祥的家在重庆云阳县人和街道建强村。从林家到河堤,有300米,沿着大坝到森林落水,有500米。这是一个近80度的陡坡。从陡坡到河边,只有一条不到一英尺宽的羊肠小路。行走时,整个身体应躺在陡坡上保持平衡。
陡坡被一座90度的悬崖挡住,悬崖高约15米,悬崖下面是河水汇聚的深潭。这里的水深超过5米,是这个水域最陡峭的地方。林福祥不明白林森是怎么来到这个危险的地方的。他想做什么?云阳街头传闻林森被父母殴打后,愤怒地跳进河里,祖父跳进河里救援,都淹死了。
当地的官方描述是:林森和他的母亲因为言语不和而愤怒地跑到河边。林森的祖父程可福关心他的孙子在后面追赶,他的父亲林富祥也从另一条路上赶走了。林森在河边跑步时不小心滑进了水里。他的祖父去救援,但他们溺水身亡。
林福祥不相信这两种说法,一个14岁的孩子怎么会想到自杀呢?林福祥说:如果岳父真的在后面追赶,追赶陡坡,看到孙子,他会继续追逐林森到最危险的地方,爷爷怎么会这么愚蠢呢?
林森溺水时,林福祥和他的妻子刚从建筑工地成都回来,和林森在一起不到一个小时。林福祥说,2月26日,他接到儿子学校校长的电话,说孩子和英语老师发生了争执,孩子拒绝接受,让家人把孩子带回家。事件发生时,林森是人和中学的一年级学生,人和中学是云阳县唯一的人和街道初中。林森的同学张晓晓和于匆匆目睹了林森与英语老师的争执。
上述学生说,2月24日,林森在英语课结束时撕掉了英语教科书,一些学生告诉英语老师,英语老师把林森叫出教室,批评林森。上述学生描述说,林森斜着眼睛盯着英语老师,一句话也没说。英语老师别无选择,只能告诉校长张恒平,张恒平在课堂上再次把林森叫出教室问,林森还是不说话,盯着眼睛。
张恒平打电话给林森的父亲林福祥,让林福祥把林森带回家接受教育。张恒平说,把林森交给父母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无法控制这个固执的孩子。人民和中学的相关负责人同意上述说法。他说,把林森交给父母也是出于安全考虑,担心孩子会有问题。3月1日上午,林福祥和程传美从成都回家。
林福祥问林森的学校,林森低头说他不想学习。早上9点多,程传美把林森带到河岸上的菜地里拔草。她想借此机会问儿子在学校发生了什么事,并建议她去上学。劝他几句话,不到十分钟,他就跑了。程传美说,因为地势崎岖,高度不平,一个斜坡挡住了另一个斜坡,一眨眼就看不见林森了。程传美打电话给林福祥,说林森跑了。林福祥和岳父程可福在另一片田间工作。接到电话后,他和程可福分别去找。半小时后,林福祥看到了溺水的祖父母和孙子孙女。
学校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学校应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等体育活动;
(四)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物品;
(五)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些教育教学活动的特殊体质或疾病,不需要照顾;
(六)学校知道学生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但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的;
(八)教师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职或者虽在职但未履行职责的;
学校不承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
(一)学生因学校过错自杀自伤;
(二)学生擅自离开集体或者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三)学生自行上学或放学后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