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有暴恐视频,上传网上判刑
2016年,李,2016年,李先后在网上下载了37段宣传暴力恐怖信息的视频,其中大部分是斩首、剖腹产等血腥恐怖图片。同年10月,李先生将上述视频上传到互联网云网络磁盘,并被网络警方发现。公安局警方在李家的电脑上查获了所有相关视频。经襄阳市公安局反恐支队筛选,37段视频均为暴力恐怖视频,累计时间约150分钟。在审判中,李辩称,他因好奇从互联网上下载了相关视频,但由于视频占用了太多的内存,他决定将其上传到云网络磁盘。他不知道自己违反了刑法,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遗憾,希望免除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可以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李明知是宣传恐怖主义的音频和视频材料,并非法持有,并上传到互联网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物品罪。鉴于李良好的认罪态度,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然后作出判决。李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2000元。据报道,本案是襄阳第一起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物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