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入户抢劫
中新网3月22日消息,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38岁的内蒙无业男子沈志民,入户暴力抢劫并致两人死亡。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沈志民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2015年1月29日19时许,沈志民带着尖刀、尼龙绳、锥体等物品来到大兴区黄村镇的一栋别墅,进入刘的家中。他多次用刀刺伤刘的脖子和胸部,导致50多岁的刘死亡。
刘的妻子陈和儿子小刘回家后,沈志民用刀刺伤了小刘的脖子和肩膀,导致20多岁的小刘死亡。沈志民抢劫了陈的价值48.5一万元的宝马车和一个女人的挎包逃离了现场。当天22点左右,沈志民用信用卡提取4000元。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沈志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犯罪,入户并实施暴力,导致两人死亡后抢劫他人财产。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处罚。因此,沈志民被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普及法律知识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打击或者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抢劫罪的暴力,是指打击或者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排除受害人的抵抗,从而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三)抢劫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
(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
(七)持枪抢劫;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